“投資者保護”案例6—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行政處罰案
發布日期:2024-10-25
?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堂堂所)在*ST新億年報審計中,明知*ST新億年報審計業務已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拒接”的情況下,與*ST新億簽訂“抽屜”協議,承諾不在審計報告中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并要求如發生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形*ST新億應予補償。其審計獨立性嚴重缺失,審計程序存在多項缺陷,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缺乏應有的職業操守和底線。2022年2月25日,堂堂所因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成為首家被“沒一罰六”的會計師事務所,3 名相關注冊會計師同時被采取3-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2022年4月28日,*ST新億被上交所摘牌。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后,中國證監會查處的備案制下首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喪失獨立性未勤勉盡責案,全鏈條追究上市公司、審計機構、居間人勾結串聯從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起到了震懾違法行為、凈化市場生態的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效促進審計機構歸位盡責,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